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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拟增补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吕向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吕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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