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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2 证券简称:航天南湖 公告编号:2024-034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荆州市沙市区金龙路51号”变更为“湖北省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津东路9号”。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上述变更注册地址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 1 | 第五条 公司住所:荆州市沙市区金龙路51号。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津东路9号 |
| 2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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