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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况报告 第1页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9号文《关于核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92,216,800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693,824.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2,755,407.36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可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50,938,416.64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4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090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0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上述4家银行(以下统称“乙方”)分别签订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 6月,公司、 光弘电子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签订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 第2页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 年 4 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8,521.35 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 年 5 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计算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云计算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673.19 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 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初始存放日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6319178532020/4/9600,000,000.00-
招商银行惠州分行惠阳支行7529000996103382020/4/9500,000,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81109010127011381922020/4/9666,884,416.6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81109010128011406872020/4/9204,054,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德洲城支行2008022829066666622020/4/9180,000,000.00-
光弘电子(惠州)有 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德洲城支行2008022829200237064
合计2,150,938,4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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