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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科安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0号”《关于核准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8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647.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98.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49.00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2月24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9)第7805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1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8,929
2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8,574
3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7,809
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5,137
5补充营运资金5,000
合 计4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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