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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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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0448号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江苏华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江苏华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江苏华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江苏华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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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江苏华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江苏华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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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3元,共计募集资金34,1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7,334.42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85.5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85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注]2024年6月30日余额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11060211292108899019,059.11已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翟山支行320501712136000006247,100.70284.67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63481463913,260.19182.51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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