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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本文标签: 第四条董事会上市公司公司债券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