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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日出具《关于同意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3号)文,同意博创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2,576,13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584,728.5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8,808,918.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6,775,809.8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相应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6号)。

(二)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245万只硅光收发模块技改项目33,477.58
2年产30万只无线承载网数字光模块项目1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8,200.00
合计61,67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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