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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4-085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5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信息港C座一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名称(表一)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0)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 √ |
| 2.0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
| 2.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 2.04 |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 √ |
| 2.05 | 发行数量 | √ |
| 2.06 | 限售期安排 | √ |
| 2.07 |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 √ |
| 2.08 | 上市地点 | √ |
| 2.09 |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 |
| 2.10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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