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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大叶股份”)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RUNBO INT PTE.LTD.,从AL-KO GmbH处以现金方式收购AL-KOGer?te GmbH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作出如下说明: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坤元评估,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与本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公允性分析,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可比公司、可比交易恰当、参照数据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和上市公司相互实地考察双方经营情况基础上,采用市
场化报价和协商谈判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最终交易定价系上市公司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品牌影响力、客户资源和核心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与交易对方在公平合理原则基础上进行市场化协商谈判确定的锁箱机制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定价不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对本次交易定价水平的公允性进行判断,验证本次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坤元评估作为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特此说明。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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