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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发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才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对激励对象进行评价,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职业素养紧密结合,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与职责
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与解除限售数量。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财务中心负责协助相关考核工作,包括相关数据的搜集和提供。
五、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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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期
| 解锁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锁期 |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同时,以2023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度扣非基本每股收益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2023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5年存货周转率不低于2.35次,且2025年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及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不少于4件。 |
| 第二个解锁期 |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6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同时,以2023年业绩为基数,2026年度扣非基本每股收益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2023年业绩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6年存货周转率不低于2.40次,且2025-2026年累计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及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不少于9件。 |
| 第三个解锁期 |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7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同时,以2023年业绩为基数,2027年度扣非基本每股收益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2023年业绩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7年存货周转率不低于2.45次,且2025-2027年累计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及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不少于16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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