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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所涉及聘任总经理助理事项。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会议关于聘任总经理助理事项的审核意见如下:
1.同意聘任穆荣哲先生、赵小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2.穆荣哲先生、赵小彬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能力。
3.穆荣哲先生、赵小彬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穆荣哲先生、赵小彬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一致同意将该聘任总经理助理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郭社增 李立新 陆 熹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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