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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1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4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的需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订,经营范围变更的内容及《公司章程》相关
修订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4)。
特此公告。
|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董事会 |
|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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