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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岭科技”或“标的公司”)98.395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4〕130013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根据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草案(上会稿)进行修订、补充及完善,草案(上会稿)主要修订情况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草案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重组报告书章节修订说明
上市公司声明-
交易对方声明-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声明-
释义-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风险提示补充、修订部分风险表述,并按照重要性原则重新排序。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第三章 交易对方情况-
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文标签: 报告书草案烽火上会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