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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赛激光”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莱赛激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8日,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9,166,667股,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价格为7.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9,533,335.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692,053.00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8,838,821.78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3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投入进度(%)(3)=(2)/(1) |
| 1 | 激光应用智能工厂数字化升级项目 | 莱赛激光 | 65,804,497.02 | 4,672,935.27 | 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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