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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新锋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可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和《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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