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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4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进展情况按月度进行汇总披露。
●本月新增实际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为人民币1,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2024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为下属子公司已实际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500万元(含本月新增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1.98%。
●在本次披露的2024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进展中,新签担保协议不涉及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年度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9日、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6,5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进展情况按月度进行汇总披露。
(一)本月新增实际提供担保情况
在2024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12月份新增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共计为人民币1,000万元,新增担保协议的详细情况如下:
2024年12月11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常德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C241209GR4352140),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常德支行于同日签订的银行借款主合同相关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
(二)担保进展汇总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度、实际担保余额及剩余担保额度的汇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度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的实际担保余额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的剩余担保额度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 大湖水殖(湖南)水产品营销有限公司 | 13,000 | 2,000 |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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