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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5日发(作者:沭阳通城机电市场)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19.11.25
• 【字 号】吉建办〔2019〕76号
• 【施行日期】2019.11.2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吉建办〔2019〕76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
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
〔2019〕48号),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入库管理工
作,保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真实性,提高项目基础数据完整性和准确
性,保障工程项目信息在资质申报、招标投标等工作中的有效运用,经研究决定对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
分级管理并开展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基本规则
2019年10月15日起,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简称“全国公共
服务平台”)升级改版,对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数据审核部门层级,
工程项目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
核确认的为A级数据,由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为B级数
据,由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为C级数据,由建筑市场
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为D级数据。
数据分级的对象具体到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
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各部门
根据招标投标、资质申报等不同业务需求采用不同环节的数据,其中告知承诺制资
质审批采信工程项目数据等级为C级(含)以上数据。
各企业在参与招标投标、资质申报过程中,应认真参照行业主管部门对业绩数
据等级的要求,不符合业绩数据等级要求的数据不予采信和认可。
自2019年12月1日起启用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管理
系统(以下简称“省工程项目业绩管理系统”),统一部署在省公共服务平台客户
端(平台外部链接地址:),主要为企业用户提供补录
项目业绩、完善已补录项目业绩及完善行政许可项目业绩的功能,具体见操作说
明。
二、工程项目业绩管理系统的使用主体,治理范围及治理、审核流程
(一)使用主体。在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企业全程在省公共服务平台上操作完成,企业账号不变,使用省公共服务平台原有
的身份锁及账号密码即可登录工程项目业绩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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