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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
回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赛股份”)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3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工作函》关注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将《工作函》相关问题及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工作函》相关问题及回复内容
问题一、关于皮棉和棉籽业务。年报披露,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72亿元,同比减少26.63%,主要原因是本期皮棉和氧化钙产品销售数量较上年减少所致。皮棉和棉籽作为公司的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分别实现收入6.81亿元、1.56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比减少38.15%、同比增加53.41%,上述两项收入合计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九成。其中,皮棉产品的毛利率为-1.73%,较上年增加16.66个百分点。此外,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1176万元,同比增加7.43%,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背离,年报披露原因是本期产品销售发生仓储费较上年同期增加,与附注中销售费用的明细变化矛盾。 请公司:(1)分别披露皮棉、棉籽产品的采购、结算模式、前五名供应商和客户名称及是否本期新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终端销售;(2)量化分析皮棉市场价格上升以及皮棉销售数量减少两项因素分别对收入的影响,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皮棉和棉籽产销量变动呈现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3)结合上述问题及成本结转方法等,说明皮棉产品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4)结合
销售费用各项目变化情况,补充披露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对年报相关披露内容进行更正。公司回复:
一、分别披露皮棉、棉籽产品的采购、结算模式、前五名供应商和客户名称及是否本期新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终端销售
(一) 皮棉、棉籽产品的采购、结算模式
公司皮棉产品分为贸易皮棉及自产皮棉,棉籽产品均由籽棉加工自产。
1. 自产皮棉采购模式:公司所属各棉花加工厂(即:14家轧花厂)通常于每年9月下旬左右根据公司年初下达籽棉市场采购计划,以市场价格向棉花种植户或合作社收购籽棉,籽棉经检验过磅后进入轧花厂内加工,轧花厂直接向棉花种植户或合作社支付籽棉收购款。轧花厂将购进的籽棉按照原材料核算,通过生产加工产出自产皮棉、棉籽计入库存商品。
2. 自产产品销售和结算模式:销售模式为直销,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结算模式通常情况下为:订单模式、基差点价交易、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等结算模式。
(1) 订单模式:公司将生产的皮棉存放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的监管仓,并登记为公司的皮棉货权。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预收客户货款后,由公司向客户开具货权转移证明,皮棉货权在开具货权转移证明后转移至客户。货权转移后,公司与客户就有关货款办理结算;
(2) 基差点价交易:公司将生产的皮棉存放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的监管仓,并登记为公司的皮棉货权。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约定点价的期货合约及基差金额,收到客户货款后,皮棉的货权通过开具货权转移证明转移。在点价有效期内,客户未点价的,预收货款金额通常按交货前一交易日对应合约收盘价作为暂定价,客户点价后,按点价时的结算价格作二次结算;
(3) 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公司将生产的皮棉存放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的监管仓,并登记为公司的皮棉货权。公司、客户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三方线上签订合同后,由客户先行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支付货款,公司收到货款后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开具仓库转移确认单将皮棉货权过户至客户,登记的货权人由公司变更为客户,皮棉的控制权转移,客户可自行决定是否提货。
综上,上述三种交易结算模式中,订单模式是传统的“一口价模式”;基差点价交易是利用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在合同中嵌入基差结算条款,降低价格波动风险的交易模式;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是利用其在货物交割、结算等方面的监管作用以及储运、信息等方面的便利,达到交易双方规避信用风险的交易模式。[注]受托加工物资是公司接受委托方委托生产皮棉的相关物资,公司受托加工业务是由委托方提供资金,公司按其约定加工生产皮棉及棉副产品,并向委托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公司不享有受托加工物资的货权。
3. 贸易皮棉采购和销售、结算模式
(1) 采购及结算模式
1) 线下交易:公司根据市场行情综合分析研判,在对供应商相关资信和货权情况进行调查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公司根据采购合同支付皮棉款,由供应商向公司开具货权转移证明。皮棉存放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的监管仓中,皮棉控制权自货权转移证明开具后转移至公司,皮棉控制权转移给公司,公司与供应商办理货款结算。
2) 线上交易:公司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采购均为先款后货、仓库自提,资金的流转及货权的转移均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监管。皮棉货权登记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存放于各棉花监管仓。公司、供应商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三方线上签订合同后,由公司先行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支付货款,供应商收到货款后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开具仓库转移确认单将皮棉货权过户至公司,登记的货权人由客户变更为公司,皮棉的控制权转移。皮棉控制权转移后,公司与供应商办理货款结算。
(2) 销售及结算模式
1) 线下交易: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分别签订合同后,按照点价或市场价格,通常由公司预收客户货款后再支付供应商货款。皮棉的货权通过开具货权转移证明转移,供应商收到货款并向公司开具货权转移证明后,再由公司向客户开具货权转移证明。货权转移后,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分别办理货款结算。
2) 线上交易:公司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销售均为先款后货、仓库自提,资金的流转及货权的转移均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监管。皮棉货权登记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存放于各棉花监管仓。公司、客户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三方线上签订合同后,由客户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支付货款,公司收到货款后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开具仓
库转移确认单将皮棉货权过户至客户,登记的货权人由公司变更为客户,皮棉的控制权转移,客户可自行决定是否提货。皮棉控制权转移后,公司与客户办理货款结算。
(二) 前五名供应商和客户名称及是否本期新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终端销售1.
棉籽前五大供应商及客户情况
(1)棉籽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 序号 | 前五大供应商名称 | 业务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籽棉采购总额比例(%) | 是否本期新增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1 | 冯转强 | 籽棉收购 | 1,797.97 | 1.40 | 是 | 否 |
| 2 | 潘天玉 | 籽棉收购 | 1,656.18 | 1.29 | 否 | 否 |
| 3 | 吕赔付 | 籽棉收购 | 1,367.47 | 1.07 | 否 | 否 |
| 4 | 马生虎 | 籽棉收购 | 1,132.03 | 0.88 | 是 | 否 |
| 5 | 王建 | 籽棉收购 | 1,026.45 | 0.80 | 是 | 否 |
| 合计 | 6,980.10 | 5.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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