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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
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远翔新材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36.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8,020.75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442.5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578.2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58号)。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2024年7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资金使用率 |
| 年产4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注1) | 19,157.26 | 73.00 | 0.38%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565.83 | 1,022.13 | 15.57% |
| 合计 | 25,723.09 | 1,095.1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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