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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4-044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收购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

权交易价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出东方”)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连云港仲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米贸易”)持有的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尔斯”或 “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81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收购标的股权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赫尔斯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即仲米贸易发生交易。

? 风险提示:本次收购是公司基于长期战略规划所做出的谨慎决定。标的公司可能面临经济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及市场变化等多方面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管理和运作风险。公司将在收购完成后建立健全标的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太阳能选择性吸热膜(黑膜)供应保障,降低原料采购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以1,480万元的价格收购仲米贸易所持赫尔斯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9)。

近期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本次交易进行如下变更:赫尔斯以其未分配利润对原股东实施利润分配,金额合计610万元。利润分配后对赫尔斯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重新进行评估,以赫尔斯经重新评估后的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实施本次交易。

根据《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4】第0431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确认赫尔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816万元(与前次评估值1,480万元相比较,下降了664万元,主要原因是赫尔斯实施了利润分配)。交易双方约定,赫尔斯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由原来的1,480万元调整为816万元。

以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赫尔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依据,赫尔斯10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16万元,较其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94.29万元,增值率13.06%。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1、赫尔斯是专业从事高效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吸热体研发及生产的科技型企业,具有国际领先的太阳能选择性吸收膜层的研发及生产能力。赫尔斯现有核心的技术为太阳能选择性吸热涂料的制备技术,是平板太阳能的吸热的关键材料。收购赫尔斯将加速提升公司的平板太阳能关键技术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

2、结合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真空管型太阳能需求量逐步下滑,平板型太阳能需求量逐年增长,尤其是公司参与的西藏地区供暖特许经营项目对太阳能平板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加大,这将导致日出东方与赫尔斯之间存在频繁的关联交易,为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规范运作,公司收购赫尔斯有利于增强平板型太阳能生产的协同性和互补性。

3、随着平板型太阳能需求量的逐步增加,赫尔斯未来也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通过对赫尔斯整合和优化,日出东方可以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

和盈利能力。

4、收购赫尔斯是日出东方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一部分,旨在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目标。通过收购,日出东方可以进一步完善其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收购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新建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即仲米贸易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连云港仲米贸易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是仲米贸易的全资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仲米贸易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朱善云货币40851
何仲米货币39249
合计800100

本文标签: 赫尔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交易价格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