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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4-079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韵达”)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58,000,000股(含本数),以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计算,公司总股本将上升至552,581,391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4,892.00万元,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为准。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发行前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发行于2025年6月30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8,000,000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4,892.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影响,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4)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41.93万元(未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40.27万元(未经审计)。假设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24年1-9月的年化数据,即2024年1-9月数据的4/3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假设情形1: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下降20%;
假设情形2: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4年度一致;
假设情形3: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增长20%;
前述利润值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利润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其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总股本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494,581,391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分红等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项目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期末总股本(万股) | 49,458.14 | 49,458.14 | 55,258.14 |
| 假设情形1: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下降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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