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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民爆”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高争民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3元。截至2016年12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214,8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7,365,200.0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837,000.00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349,52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40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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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拉萨市国际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等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期末余额 | 存储方式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国际城支行 | 954000010000088000 | 0.00 | 销户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 | 54050101363600001163 | 0.00 | 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38812194550 | 0.00 | 销户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0158000429100011139 | 0.00 | 销户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 8116201013500004615 | 5,765,138.66 |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 | 0711020729100079616 | 0.00 | 销户 |
| 总计 | 5,765,13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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