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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接受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川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126,775股,共计募集资金37,1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4.1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245.84万元。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设置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1 | 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6,026.5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219.34 |
合计 | 36,24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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