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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 股东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第二节 董事会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 监事会第一节 监事第二节 监事会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 内部审计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第一节 通知第二节 公告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于2022年4月迁入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480,000股,于2016年9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125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1,214,903.00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客户至上、信誉第一、服务第一”,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形象对待顾客,以清晰的产权关系和科学的管理制度为基础,增强市场应变能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使公司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印刷;商品商标印制(含烟草、药品商标),商标设计;包装盒生产、加工、销售;彩色印刷;纸制品(不含造纸)、塑料制品及其他配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生产、加工、销售印刷用原料、辅料;生产、加工、销售塑料薄膜、改性塑料;生产、加工、销售镭射转移纸、金银卡纸、液体包装纸、电化铝、高档

包装纸;生产、加工、销售防伪标识、防伪材料;包装机械、包装机械零配件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生产、加工、销售新能源材料以及相应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

股东所持股份(股)持股比例
李晓明19,558,50023.010%
Sherry Lee7,998,5009.410%
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48,977,00057.620%
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4,998,0005.880%
田友珊1,802,0002.120%
李子华802,4000.944%
许铭719,9500.847%
张明143,6500.169%
合计85,000,00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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