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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迅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8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280.00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527,010.44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472,989.56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21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与湖南声迅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银行”)、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

1月17日与湖南声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银行、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北京中关村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前述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1)截至2024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募集资金投资进度=(2)/(1)
1声迅华中区域总部(长沙)建设项目18,592.0115,000.0014,650.346,836.7846.67%
2声迅智慧安检设备制造中心建设项目13,807.8013,000.0012,696.964,626.9136.44%
合计32,399.8028,000.0027,347.3011,463.6941.92%

本文标签: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项目北京可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