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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135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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