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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发(作者:上海正规的翻译公司)

劳动者败诉典型案例:不满单位强行调岗自行旷工难获赔偿

【案情介绍】

2013年3月1日,陈某入职某公司。2015年12月初,因陈某原

岗位撤销,公司与其商讨调岗事宜,未果。2015年12月15日、16

日,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先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通知陈某新的工作岗位

和内容,职级、薪资不变。陈某均予以拒绝。2015年12月22日,

陈某与公司总经理就调岗问题进行谈话,因语言激烈,情绪激动,经

理言谈中涉及“滚出去”,故陈某认为经理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自

次日起未再提供劳动。2015年12月24日,人力资源主管向陈某发

送电子邮件要求其上班并进行工作交接,未果。2015年12月31日,

公司向陈某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理由为旷工。陈某认为其不

服调岗决定,且经理说“滚出去”,故未再提供劳动,但系公司单方

解除劳动关系,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法官说法】

我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就陈某调岗事宜有过协商,但因其不

同意调岗而未果。陈某在与经理的谈话过程中涉及调岗事宜,但无法

显示经理有辞退陈某的意思表示,陈某因不服从调岗而据此认为双方

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进而不再提供劳动的行为构成旷工,违反了公

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故

我院最终判决公司无需支付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需要劳动

者注意的是,如果对工作岗位的调整有异议,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

径主张权利。但此期间,劳动者仍系用人单位的员工,仍需要遵守用

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本文标签: 公司解除调岗劳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