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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发(作者: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5.02.10

• 【字 号】菏政字〔2015〕7 号

• 【施行日期】2015.02.1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

个人的通报

菏政字〔2015〕7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2014年,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

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狠抓重点领域专项整

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地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2014年全市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2%、1.6%,确保了我市安全生

产形势稳定。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2014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

成绩突出的东明县等4个县区政府,牡丹区沙土镇等2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市城市管理局等32个市、县区部门,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郭晴等

69名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强化监管,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为

实现全市“科学赶超,后来居上”目标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1. 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

2. 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单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0日

附件1

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


本文标签: 生产责任表彰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