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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发(作者:市场监管食安城市复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

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9.08.02

• 【字 号】内政发〔2019〕10号

• 【施行日期】2019.08.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

的通知

内政发〔2019〕1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

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

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

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领域承担监管职能的部门实施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适用本办法。

对特殊重点领域,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明确要求的,通

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其他部门移送的案

件线索,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需要实施专项检查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市场监管领域承

担监管职能的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统筹制定联合抽查工作

计划,依法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被检

查对象,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由多个部门对随机抽取

到的同一被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检查,及时公示抽查检查

结果的市场监管行为。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坚持依法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

效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税


本文标签: 部门市场监管联合监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