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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年8月深圳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第三章 股份 ......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一节 股东 ...... 8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4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7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第五章 董事会 ...... 23

第一节 董事 ...... 23

第二节 董事会 ...... 26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31

第四节 专门委员会 ...... 3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3

第七章 监事会 ...... 35

第一节 监事 ...... 35

第二节 监事会 ...... 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3

第一节 通 知 ...... 43

第二节 公告 ...... 4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6

第十二章 附则 ...... 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24726827W。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78万股,于2015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宝石东路塘坑路口东1号603/6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561.2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充分发挥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高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模具、塑胶、五金制品、电子产品、个人防护用品、玩具、智能家居、智能家电、智能穿戴、智慧机器人与自动化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软件及相关配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及相关配套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普通货运。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一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

(一)天津中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六路78号B-303-1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92000004201

(二)深圳市宝山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临河路一号孵化中心3楼119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884197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8,100万股,均为普通股。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发起人认购股份(万股)持股比例
天津中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86060%
深圳市宝山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24040%
合 计8,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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