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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2023年10月31日,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泰颐丰”)与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天府宏凌”)签订了《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西藏泰颐丰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兴天府宏凌转让其持有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莫股份”或“上市公司”)96,698,030股非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80%。2023年12月20日,西藏泰颐丰与兴天府宏凌签署了《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期间双方具体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表决权委托等事项。本次权益变动后,兴天府宏凌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罗小林、韩明夫妇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接受兴天府宏凌的委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财务顾问自2023年12月22日宝莫股份公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对兴天府宏凌及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宝莫股份于2024年8月26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和审慎核查,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宝莫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宝莫股份发布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 4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 5

三、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 ...... 5

四、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 7

五、提供担保或者借款情况 ...... 13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 13

七、持续督导结论 ...... 13

释 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具有以下含义:

宝莫股份、上市公司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兴天府宏凌、收购人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持续督导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民生证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
《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兴天府宏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宝莫股份96,698,03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80%)
成都宝莫成都宝莫矿业有限公司
日景矿业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佳隆长四川佳隆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美信投资美信(三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文标签: 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民生变动半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