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管理员组

文章数量:129985

4-4-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4-4-2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东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第七节 股东大会决议第八节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第九节 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程序第五章 重大交易事项审查与决策第一节 对外担保第二节 关联交易第三节 不涉及关联关系的重大交易第六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第二节 独立董事第三节 董事会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第八章 监事会

4-4-3

第一节 监事第二节 监事会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 内部审计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第一节 通知第二节 公告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第十三章 附则

4-4-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深圳市有方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各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采取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93892618P 的《营业执照》。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92万股,于2020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 Shenzhen Neoway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401室

邮政编码:51813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99.4495万元。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4-4-5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第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法诚信经营,使公司实力不断壮大,成为通信领域中世界级的优秀企业。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通讯产品、通讯模块的技术开发及销售;通讯模块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照明灯具的研发、销售与技术咨询;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安装和实施,工程技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电子通讯产品、通讯模块、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生产加工;照明灯具的生产与组装。

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4-4-6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不存在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每一股份具有相同的表决权。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000万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数的100%。设立时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情况如下:

序号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股数(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1王慷6,392,15012.7843净资产折股2015.7
2肖悦赏809,7501.6195净资产折股2015.7
3张楷文728,4501.4569净资产折股2015.7
4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041,00050.0820净资产折股2015.7
5深圳市方之星投资有限公司9,523,45019.0469净资产折股2015.7
6深圳市方之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5,20015.0104净资产折股2015.7
合计50,000,000100.0000--------

本文标签: 公司章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