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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
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乐”、“上市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开源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规定,就《指引》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释义相同。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人人乐上市后披露的历次年度报告、重组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人人乐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书面确认文件。
经核查,自人人乐于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人人乐及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承诺事项(不包括本次交易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及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浩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明投资”,下同)、何金明、何浩、宋琦
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浩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明投资”,下同)、何金明、何浩、宋琦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不通过自身或受其控制的除人人乐以外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联营企业等),在中国境内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与他人合资、合作或联营等方式经营)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人人乐及其控股子公司现在或将来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且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 2009年12月31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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