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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国缆检测 证券代码:301289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 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由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缆检测”、“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2018〕148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关于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进股权激励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国资委分配〔2019〕30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51.34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800.00万股的约0.66%。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46.2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800.00万股的约0.5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约90.0%;预留授予不超过5.1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800.00万股的约0.0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约1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日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拟为48人,占公司截至目前正式员工总数244人的19.67%,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
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的规定,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二)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25.68元/股,该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本激励计划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董事会确定,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六、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
八、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满24个月后分3期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和解除限售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批解除限售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第二批解除限售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第三批解除限售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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