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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蓝盾光电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933.1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07,695.1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5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 总额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 | 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1,024.63 | 15,893.28 |
| 2 | 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系统及数据服务建设项目 | 25,070.04 | 1,75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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