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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公告编号:2024-73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2: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6日上午9:15至2025年1月6日下午15:00。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时持有公司A、B股股票的股东进行网络投票时,应当通过其持有的A股股东账户与B股股东账户分别投票。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B股股东应在2024年12月23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 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01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投资预算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
4.00关于预计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00关于预计公司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00关于预计公司与参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00关于预计公司与其他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00关于选举李俊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文标签: 股东大会股份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