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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4日(星期二)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4.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相关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2) |
4.01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4.02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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