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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 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一节 股东 ...... 8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5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8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第五章 董事会 ...... 26

第一节 董事 ...... 26

第二节 董事会 ...... 3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9

第七章 监事会 ...... 41

第一节 监事 ...... 41

第二节 监事会 ...... 4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4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5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5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5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5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5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55

第十二章 附则 ...... 5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东莞市金富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26525623G)。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00万股,于2020年1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N FU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恒通路10号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00万元。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为指导,以科学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为手段,通过不断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奉行信义至上,努力创造更佳经济效益,以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并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第十四条 经营范围: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开发塑料产品、五金制品(不含电镀),电子产品和机械设备;产销:塑料产品,五金制品(不含电镀),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存管。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陈金培、陈婉如。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姓名出资方式认缴股份 (万股)股份比例出资时间
陈金培净资产折股12,00080.00%2015年12月31日
陈婉如净资产折股3,00020.00%2015年12月31日
合计-15,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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