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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重机”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中航重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8号)核准,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719,88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16元。截止2024年12月30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719,889股,募集资金总额1,889,392,962.2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8,869,414.28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0,523,547.9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29-00006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拟投入金额 |
| 1 | 收购宏山锻造80%股权项目 | 131,798.85 | 131,760.00 | 131,760.00 |
| 2 | 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 46,200.00 | 36,500.00 | 36,5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6,740.00 | 26,740.00 | 16,792.35 |
| 合 计 | 204,738.85 | 195,000.00 | 185,052.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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