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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发(作者:江宁茶叶市场)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的通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16.09.06

• 【字 号】并政办发〔2016〕55号

• 【施行日期】2016.09.0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6〕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活跃二手车市场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

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限制

二手车迁入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2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取消我

市二手车迁入限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

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指黄标

车和老旧车)除外。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不得违背国务院国办发〔2016〕

13号文件精神,限制二手车迁入。已经制定和实施的相关政策,须于2016年9月

20日前取消。

三、已出台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6日


本文标签: 二手车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