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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核查报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4号),豪能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7,605,283.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2,394,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9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0月29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4CDAA1B0432)。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报告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55,038.03 | 39,000.00 | 39,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 | 16,000.00 | 15,239.47 |
| 合计 | 71,038.03 | 55,000.00 | 54,239.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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