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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维信诺”)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3000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并按照要求在《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补充披露,现将相关回复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重组报告书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目 录

问题1 ...... 3

问题2 ...... 60

问题1申请文件显示:(1)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或标的资产)40.91%的股权。以2022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1,603,964.30万元、收益法评估值为1,549,644.21万元;以2023年3月31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1,642,965.93万元、收益法评估值为1,599,422.67万元;以2024年3月31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1,490,631.36万元、收益法评估值为1,484,706.21万元;(2)根据第二次加期评估结果,本次交易作价由第一次评估的656,117.17万元调减至609,757.23万元。第二次收益法加期评估中,预测期的营业收入为976,133.36万元至1,543,081.01万元,净利润为68,231.58万元至141,543.87万元,永续期为181,189.30万元;(3)2023年和2024年1-3月,标的资产净利润分别为-24,963.45万元、-18,095.42万元。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回函披露日标的资产实际实现业绩情况,是否已实现扭亏为盈,如是,进一步披露扭亏为盈的原因,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发生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关联交易对利润的影响是否具有偶发性;(2)结合近三年的三次评估中相关预测参数的差异,披露三次评估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对照分析相关参数同标的资产实际业绩波动趋势是否匹配,评估预测相关参数选取依据是否充分、合理,选取过程是否谨慎;(3)标的资产实际实现业绩与第二次加期评估的预测数据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披露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评估预测是否谨慎合理,本次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答复:

一、截至回函披露日标的资产实际实现业绩情况,是否已实现扭亏为盈,如是,进一步披露扭亏为盈的原因,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发生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关联交易对利润的影响是否具有偶发性

(一)截至回函披露日标的资产实际实现业绩情况,是否已实现扭亏为盈

1、2024年1-6月经审计实现业绩

标的公司2024年1-6月份财务报表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苏公W[2024]A1407号审计报告,标的公司经审计的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第二季度2024年1-6月2023年1-6月2024年上半年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315,606.94544,603.00110,696.09上升391.98%
其中:技术许可收入15,094.3415,094.34-
营业利润31,418.361,706.581,227.54上升39.02%
净利润26,001.347,905.927,771.78上升1.73%
扣非净利润23,921.775,199.72-50,709.07减亏55,908.79万元
剔除技术许可收入影响后扣非净利润12,601.02-6,121.03-50,709.07减亏44,588.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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