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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人”)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恒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409,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808,306.6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05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后续调整、变更,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主体 |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 1 | 5.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 | 15,441.14 | 13,000.00 | 10,320.93 | 79.39% |
| 2 | 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恒光股份 | 40,607.69 | 16,080.83 | 200.44 | 1.25% |
| 3 | 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建设项目 | 恒光股份 | 14,904.00 | 14,500.00 | 11,616.95 | 80.12% |
| 4 | 待确定用途 | - | 4,500.00 | - | - |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100.00% | |
| 合计 | 76,952.83 | 54,080.83 | 28,138.33 | 52.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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