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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科恒股份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科恒”)、珠海科恒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恒”)、珠海市科恒浩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浩能”)、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与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供应链”)拟开展《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业务合作。格力供应链共给予江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原料采购业务额度人民币6.5亿元,该额度为可循环使用额度(具体采购业务额度以格力供应链内部审批结果为准)。
同时,公司及前述全资子公司均同意为任何一方全面有效履行《合作框架协议》及格力供应链与其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提供经格力供应链认可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各子公司已对前述质押担保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审议结果均为通过。
关联关系概述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格力供应链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珠海格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信发展”)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格力供应链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审议程序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恩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小林商都街6号403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涛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17-08-1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4WYQL38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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