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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电光信”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成电光信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成电光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4年6月17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8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15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058.00万股(含超额配售),每股发行价格为
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30.83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49.17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出具了XYZH/2024BJAG1B0351号及XYZH/2024BJAG1B035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情况
根据《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投项目“FC网络总线及LED球幕产业化项目”“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方式进行调整。
“FC网络总线及LED球幕产业化项目”主要调整为:在现有租赁场地基础上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逐年适当扩租场地,并新增购置设备及管理软件,以进行产业化升级。同时,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及市场情况,增加了铺底流动资金,对拟投入设备、软件进行了增减及调整部分设备、软件投资额。
“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主要调整为:将继续在现有办公研发场地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逐年适当扩租场地,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条件开展经营及研发活动。同时,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及市场情况,对拟投入设备、软件进行了增减并调整部分投资额。
各项目计划总投资以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变更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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