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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14756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14756号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政通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责任

数字政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2024年度1至11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等。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2024年度1-11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关于2024年度1至11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数字政通公司编制的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数字政通公司2024年1-11月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作为数字政通公司就2020年7月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项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为任何其他用途使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20]99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为48,000,000股(发行价格12.5元)。由17个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投入,出资方式为货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0]第6598号”的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转付的最终配售对象缴付的募集资金6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4,141,218.3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85,858,781.70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48,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37,858,781.70元。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0,594,016.32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1-11月金额(元)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29,407,375.67
减:本年度募集资金投向81,019,484.44
其中:智慧化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14,928,032.01
其中:基于物联网的智慧排水综合监管运维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44,584,602.37
其中:基于多网合一的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21,506,850.06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206,125.09
2024年11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50,594,016.32

本文标签: 报告专项鉴证资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