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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东宝生物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728,875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5.6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407,281,7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588,219.7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6,693,480.24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26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351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728.17万元(含本数,包括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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