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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5日发(作者:安卓软件市场下载)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0.07.15

• 【字 号】赣市监规〔2020〕2号

• 【施行日期】2020.07.1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市场秩序

正文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

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有关处(室、局):

《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已经省局2020年

第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7月15日

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章 抽取方法

第四章 检查流程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六章 监督指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为,建立以

“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

管机制,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根据

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据

本细则和随机抽查相关业务标准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行

为。

第三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

进的总体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

力,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抽查清单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以“双随机、一公

开”方式开展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江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对暂时无法

通过公示系统记于市场主体名下的抽查结果可通过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等渠道

进行公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

制,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登记或许可(批准)


本文标签: 监管市场抽查公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