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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华海诚科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6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93.8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0,291.5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231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6月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承诺投资总调整后投资累计投入金额

本文标签: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材料对外投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