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管理员组

文章数量:12971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中国广核”)收到贵所于2024年10月31日下发的《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发行人律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
较前次披露版本更新之处楷体、加粗

本文标签: 国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核电华泰